2007年3月3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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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室盗窃没能得手 小偷领了别的罪名
通讯员 童超 蒋晓广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  王某撬锁进入他人住宅,想偷窃财物,但被当场抓获。虽然偷窃不成,但王某昨天还是被永康市法院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刑8个月。
  王某是贵州人,2002年到永康打工,2003年就因盗窃被永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。刑满释放后,王某依然大手大脚花钱,终因手头紧又生出偷窃的邪念。
  2006年12月20日下午,王某与一个老乡溜到荆山夏村,趁人不备,用老虎钳撬开了吴某所租房屋的门锁,然后由老乡在外面望风,王某进屋偷窃。王某正在翻箱倒柜时,被人发现并当场抓获。
  虽然王某盗窃并未成功,但检察机关仍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其提起公诉。
  经审理,法院认为,王某入室盗窃,并未偷得财物,虽然不构成盗窃罪,但他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屋主的正常生活,情节严重,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。该案是永康市首例因入室盗窃而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案子。